那天,跟同事e聊到關於愛情裡的容忍度。

  我說,假設你這個人,他愛的部分佔了70%,

不愛的部分佔了30%。

  雖然不愛的部分佔了30%,如果他覺得他愛的

那70%,足以掩蓋、容忍那30%的不愛,那當然

天下太平,皆大歡喜。

  但如果不能容忍?或是以愛為名硬是要求對方為

自己去改變?

  我一直認為,即使如此,也該是你心甘情願的為

了他改,不該是他來要求。

  有要求,便會有爭吵,每一次的爭吵,對愛情─

脆弱的愛情,都是傷害。

  最近看了一部電影『重返17歲』,戲中男主角

一直心懷一份怨懟,覺得自己的人生亂七八糟都是妻

子跟兒女的錯,年歲漸老卻一事無成。

  因為一個機緣,最後男主角想通、想懂了,再重

來一次,自己還是會做一樣的選擇。

  有多少人能跟男主角一樣?有人給他們機會去想

通這一切?

  沒有,一直都沒有。

  於是很多人都這樣一生懷恨的走到最後。

 

  很久以前曾看過一個有趣的比喻,明明是王子自

已,為了討好公主,到花園裡摘玫瑰要送公主,卻被

玫瑰花刺傷了手。

  是公主要他去的嗎?不是。

  公主還在梳妝打扮,王子從花園怒氣沖沖的衝進

來,劈頭就罵:

  『都是為了妳!妳看我的手受傷了!』

  公主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都不知道,就被罵了一

頓,於是也跟著罵回去。

  於是王子跟公主從此分居,半年後離婚。

 

  其實本來就不關公主的事,不是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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